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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近日輿論關心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高額就學費用之報導,教育部說明,依規定,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類別包括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等4項。其中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部分,各校應依照教育部公告數額收費(學費並應依相關規定減免:103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高職全面免學費、高中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下免學費);至於代辦費部分,各校應依「民主參與原則」、「收支平衡及剩餘款退費原則」、「學生自由意願繳交原則」及「收支情形資訊公開原則」收費。教育部如經主動查核或接獲舉發學校有違規收費情事者,皆針對個案予以即時瞭解、限期改善及退費,並視改善情形作後續核減獎勵補助經費或減班之處分。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之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等3項,其收費項目及數額,均有一定之規範,學校不得任意收費。教育部在每學年度開始前,皆先徵詢學校之實務意見,並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共同開會研商議定後,再公告各收費項目之數額,各校均應依據公告規定收費(103學年度收費數額表,得至國教署網頁之「法令規章」下查詢,網址:http://www.k12ea.gov.tw/ap/law_lis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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